各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为做好09年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和城镇数据汇总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用地统计注意事项
1、名称、行政代码要与城镇数据汇总和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名称、代码一致;
2、严格按照表格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乡镇之间空一行,县合计在首行的格式);
3、开发园区统计工作分别由园区所在区、市进行统计,统计面积要与国家公告的面积一致;(见附表)
4、统计表中的数据要求利用城镇数据汇总成果转录的,要确保两者数据一致。
二、09年城镇数据汇总注意事项
1、名称和行政代码要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名称、代码相一致;
2、汇总基本单元为街道或建制镇,汇总面积为“公顷”, 保留小数点后2位,汇总结束形成上报数据前要通过软件的各项检查;
3、土地利用现状表中汇总的合计数要与农村土地调查核定后的城市(201)、建制镇(202)的范围、面积一致;(见附表)
4、主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建制镇”应为“城市201”;
5、新的软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办事服务—资料下载中下载。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调查办《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与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的通知》(烟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要求,于12月10日前提交各项统计汇总成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