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的资料
1、权属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原版报纸);
2、房产管理部门发布的房屋权属证书补发公告(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房屋现状勘察表(视情况而定,收原件);
5、申请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7、申请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填写)。
友情提示:
1、房屋权属证书毁坏的,能够提交已毁坏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换发办理;不能提交已毁坏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遗失登记办理;
2、若有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共有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共有权证书(收原件);
3、房产管理部门权属证书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无异议的补发新证。
以上所提交的各类资料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谅解。
二、收费标准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1O元/本,每增加一本收10元。
(二)证书印花税:由产权人交纳,5元/本。
三、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交费的票据(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办证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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