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持证人和份额证明资料(收原件);
5、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房屋属已购公房,还需提交《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烟台市房改调房调价审查书》(收原件);
2、本项业务仅限夫妻间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办共有权证的;若属婚前房产,婚后申请办理共有权证的,需提交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以上所提交的各类资料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谅解。
二、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三)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证书印花税:5元/本。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的票据(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办证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