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房屋面积测绘报告(视情况而定,收原件);
6、原发证机关出具无查封、抵押证明(收原件);
7、原发证机关出具区证办证材料(收复印件);
8、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填写)。
友情提示:
若有共有人,还需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共有权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共有权证书(收原件)。
以上所提交的各类资料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谅解。
二、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O元。
(三)证书印花税:5元/本。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的票据(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办证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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