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心区住房困难家庭补充申报登记的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拟对市中心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一次补充申报登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7个工作日)
2010年5月27日—2010年6月4日。
二、登记对象
本次补充申报登记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家庭2008、2009年未在市中心区办理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
2.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3.申报人家庭为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申报人属未婚的,须年满28周岁(含)。
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成员(申报人夫妇双方及同户口的未婚子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在本市范围内拥有过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登记方式
本次补充申报登记实行自行申报的原则。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领取《烟台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档案》进行申报登记,逾期不再另行受理。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规程请登陆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YTZZFDC.GOV.CN)查询。
四、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85
芝罘区房管局:6608735
莱山区房管局:6890159
特此公告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