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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福山买房遭易主 20万首付款无着落

2012-05-25 09:11:53   来源:胶东在线   []
孙女士买房时所签借款协议

  胶东在线网5月25日讯(记者 王向荣 实习生 付聪)本是通过楼盘售楼处交了首付签了协议,孙女士在福山鸿福春天所买的房子一年后却被易主。开发商认为孙女士所买内部员工房是公司销售人员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钱房两空的孙女士希望讨个说法。

  20万元首付瞬间不知所踪

  说起自己的遭遇,孙女士十分窝火。2011年7月2日,孙女士与福山区鸿福春天售楼处签订协议购买了20号楼的一套房子,虽然知道所买的是开发商员工内部房,当时楼盘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孙女士也就没什么顾虑,于当天交上了20万元的首付。

  今年4月份,孙女士意外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别人买走了,她去售楼处了解情况,被告知房子被回迁户摇号选走了,孙女士是通过售楼人员买的内部员工房,属于售楼人员的个人行为,首付款并未交到开发商手里,在那名内部员工手里,与开发商没有关系。

  陷入钱房两空境地的孙女士对此十分不解,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与其他购房者的合同并无二异,开发商印章、收据和银行小票,也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开发商会说这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呢?再者她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员工内部房,为什么会被回迁户选中呢?

  事隔月余仍悬而未决

  孙女士希望自己的20万元购房款能够要回来,还有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她为此事找过开发商,却联系不上。好不容易联系上开发商的法律顾问,对方说此事会慢慢解决的,但最多只能偿还本金,不会补偿利息。孙女士很担心,“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也没有消息,到了月底再解决不了,只能准备起诉了。”

  记者联系了当时卖房给孙女士的销售人员,她承认孙女士的买房手续跟其他购房者一样签的是借款协议,是通过售楼处办理的。这名销售人员说,首付款已交给公司那名员工,这件事孙女士和那名员工应该去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律师观点:内部员工房谨慎购买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明明,律师认为,孙女士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而且协议上没有体现所购房屋属公司代卖的条款。至于公司给员工代卖房屋是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情,与孙女士无关。孙女士要求返还自己的本金、利息甚至损失都是可取的。

  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律师建议:房屋买卖合同里会有一项条款是关于争议的解决办法,遇事尽量按照上面说明来协商。像孙女士这样如果调解实在不能通过最好通过仲裁、诉讼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现在部分楼盘有出售内部员工房的行为,市民购买这类房子是否有风险?律师认为:买房最好通过正常途径,但如果条件不允许而购买内部员工房,只要是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项目具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责任编辑:王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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