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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前期配套跟不上 应酌情减收物业费

胶东在线 2012-09-05 09:48:03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518613的网友留言:我住在福山区鸿福名城11号楼,我住在那里3年了暖气一直没通。楼下一点绿化也没有,天然气也是今年才开通的。我想我问一下根据《山东省物业法》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可以免交或少交物业费,我们这里可以吗?物业公司不作为,楼道灯泡坏了都不给换,要钱可特积极!

  烟台物价局回复:前期物业小区尚未完成公共设施配套等物业服务项目,应按未配套服务的项目公共设施与开发单位协商减收物业费,差额部分由开发单位补齐。暖气、燃气配套不在物业服务项目之内,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暖气、燃气配套的业主可向司法部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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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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