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519553的网友留言:我是外地户口,已经在开发区买房子了,请问具体的落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烟台公安局回复:按照烟台《购买商品住宅房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外地居民购房落户的条件是,公民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住宅,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为基数,并取得合法房产证书和土地证书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允许3人在购房地落户(每增加1人,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另外,外地居民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要携带以下申报材料:本人申请、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发票以及原籍户口登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也可凭户口本原件)。派出所会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还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直接咨询开发区户政科638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