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
  • 类型
  • 均价
  • 关键字
  • 类型
  • 区域
  • 户型
  •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 :房产 > 烟台楼市 正文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让全额提取?

2012-09-18 08:15:00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编号520246的网友留言:

  因为买房贷款十几万,政府去年出台了新规定,住房公积金不让全部提,只让提取年还贷部分,这是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吗?有钱谁贷款买房,国家在提倡减轻百姓的负担,住房公积金不让提,请问是何道理?这样做不是在减轻负担,而是加重,银行在挣我们的贷款利息,我们交的公积金却不能提取来,这是为什么,强烈要求全额提取全部的公积金?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实际上,不是去年才出的新规定,早在2005年,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在这里是不分首次、第二次,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考虑到我市首次提取不限金额已经实行多年,目前仍然执行首次只要不超过职工贷款首付金额都可以提取,但从次年起按照此规定限制提取额(这也是近两年才开始执行)。有些职工不太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认为这是自己的钱,为什么要限定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确属于职工所有,但它具有专款专用、互助共济、保障的特性。提取数不超过购房支出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职工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尹伟华
相关新闻
  • 推荐:
  • 网上民声网上民声
  • 网上问法网上问法
  • 爱心无限爱心无限
  • 分享到: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新浪微博

资讯排行24小时本周
房产频道意见反馈留言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6785667 责任编辑:王雪政 尹伟华 刘雪平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