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暂不实行“20%个税” 现行税费征收标准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3-03-06 08:30:12
A+A- |举报纠错

  胶东在线网3月6日讯(记者王向荣)继山东省契税上浮的消息之后,国五条细则高调上调二手房转让个税,使得各地的二手房买主和卖主陷入恐慌,同时也造就了成交的高潮。

  4月1日起,山东省契税征收将实行浮动税率,契税税率由3%修改为浮动的3%—5%。有消息称,济南契税税率将由3%提高到4%,烟台暂无相关细则出台。

  新国五条细则落地,限购令升级,二套手信贷政策再收紧,二手房交易中的个税将严格按照个人所得20%征收。

  记者从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烟台尚未接到“契税新政”和“20%个税新政”的通知。

  尽管如此,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的市民仍然排起了长龙,业务量较以往翻了几番。咨询台前也被围得水泄不通,一位老人就房产过户还是赠与哪种更划算进行咨询,如何规避过户的高税费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烟台现行的买房、卖房、赠与、转让的收费标准如下:

  个人转让住房

 

 

不足5年

 

提供发票

营业税

评估价×5.6%

个税

(评估价-住房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不提供发票

营业税

评估价×5.6%

个税

评估价×1%

 

5年

以上

 

144平

以上

 

家庭唯一

营业税

(评估价-购房发票金额)×5.6%

个税

免征

 

5年

以上

 

144平

以下

 

 

非唯一

营业税

免征

个税

评估价×1%

 

 

5年

以上

 

 

144平

以上

 

 

 

提供

发票

营业税

(评估价-购房发票金额)×5.6%

个税

(评估价-住房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提供

营业税

评估价×5.6%

个税

评估价×1%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扫一扫,用手机看新闻!
[ 责任编辑: 张现强 ]
相关新闻
推荐楼盘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