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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建悦海和园购房合同很霸气 不签不退钱

2013-05-20 15:29:36   来源:胶东在线   []
协议关于设计变更的补充

补充协议中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

  胶东在线风网5月20日讯(记者 焦方)网友王女士(化名)在烟台开发区中建悦海和园买的房子就要签购房合同了,但她十分犹豫要不要签,因为已签过合同的业主说中建悦海和园的购房合同太黑了,补充协议与合同反着来。

  王女士陷入两难境地,若不签合同前期所交的房款中建不退房号不留,若签合同则要接受中建的霸王条款,她通过本网的热线QQ群(137903439)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不签购房合同 已交房款恐打水漂

  王女士在中建悦海和园交了定金,下个月就要签购房合同了。她听已经签过合同的业主说,中建的购房合同很“黑”,尤其是附加的补充协议,很多条款对业主不利,甚至完全与购房合同的条款反着来。

  “补充协议里说,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可以不通知业主,还有面积误差在1%以内的不予追究,也就是说100平米的房子面积少了1平米,开发商不用退钱。”王女士觉得这些条款太霸道,不想签合同,又担心中建已交的房款打了水漂。原来在当初买房交钱时,中建悦海和园让王女士签了一份协议,注明到期不签合同不退房款、不保留房号。

  “当初买房时本来不是十分满意,中建的销售经理说房子盖好如果不满意他可以帮忙卖掉,当我去找这位销售经理要卖房时,中建说他已经调走了。”没有了口头保证帮助卖房的销售经理,中建的协议又十分霸气,王女士担心不签合同已交的房款会退不回来,可是去签购房合同,又觉得合同附加的补充协议条款实在太坑人。

  “协议中说如果交钱晚了要按万分之五扣除违约金,但是中建交房晚了违约金的比例才万分之0.1,实在想不到中建这么大的开发商在合同上会这么欺负人。”王女士实在不想因为买房买出一堆的麻烦来,她希望有明白人来支招,到底该不该签合同。

  购房合同捆绑补充协议 条款自相矛盾

  陈先生前几日刚与中建悦海和园签了购房合同,他觉得这份合同签得很冤枉,签合同前开发商要求他必须先交首付款,购房合同又与补充协议钉在一起,他当时光看购房合同了,没注意补充协议。等回到家仔细看合同后,陈先生才发现签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补充协议第三条‘对合同第五条有关面积误差处理条款作的补充约定’不合理不说,还推翻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中建此举岂不是自相矛盾。”陈先生指着补充协议说,“面积误差比绝对在1%以内的,差额面积房款不再另行计算,就是说100平米的房子如果测量面积少了一平米买方只能接受,吃哑巴亏。还有面积误差比约对值超出3%部分,如果面积多于合同面积时,买方要补交钱,而在合同中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要由卖方来承担的。”

  不仅如此,补充协议第七条对合同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也很霸道: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剥夺买房人的知情人不说,到底什么样的设计变更算不影响使用功能,为什么开发商不明示呢?”

  律师支招如何解除合同风险

  陈先生说,其实从一开始中建就已为后面的合同埋下了伏笔。在买房所签的认购书上,第一条就是本人已经看过合同,并同意合同条款,所以签合同时候提出异议也没啥用了,除非不要定金了。

  记者咨询了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的栾律师,栾律师说补充协议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与购房合同整体上是一个合同,买房者签字表示认同。在已交定金、签订认购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规避风险,栾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意见。买房者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异议的,认为不合理的,可以书面向开发商提出修改意见,若开发商不同意买房者的修改意见,双方达不成协议,则可以不签购房合同,已交的定金开发商应该退回。如果买房者对购房合同有意见,但不做任何答复,则开发商已收的定金可以不退。

责任编辑:Mel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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