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烟国土告字[201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六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交易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烟G[2013]5009号
|
开发区A-38小区
|
123659.9
|
工业
|
≥0.7
|
4029
|
3400
|
烟G[2013]5010号
|
开发区C-13小区
|
21000
|
工业
|
≥0.7
|
621
|
500
|
烟G[2013]5012号
|
开发区A-26小区
|
11000.1
|
工业
|
≥0.7
|
325
|
295
|
烟G[2013]5013号
|
开发区A-34小区
|
60000
|
工业
|
≥0.7
|
1890
|
1600
|
烟G[2013]5017号
|
开发区C-48小区
|
150000
|
工业
|
≥0.6
|
4610
|
4000
|
烟J[2013]5002号
|
开发区C-22小区
|
72445.1
|
商服、住宅
|
≤3.0
|
13017
|
5400
|
注:地块具体情况及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交易时间、地点:
1、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13年4月17日起接受咨询,于2013年4月23日起发放有关材料,于2013年5月8日上午10时整开始举行拍卖会。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7日,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节假日不休),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3年5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7日16时。
3、本次出让拍卖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
4、未竞得宗地使用权者,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于拍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电话:0535—6393060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