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
  • 类型
  • 均价
  • 关键字
  • 类型
  • 区域
  • 户型
  •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 :房产 > 烟台楼市 正文

业主财物失盗 烟台律师:失职物业需担责

2013-07-06 08:04:29   来源:齐鲁晚报   []

  福山区孙女士:6月27日,大白天的我家里就被盗了,丢了2000块钱、一台笔记本电脑,去调取小区监控竟然没拍到人。我想问一下,小区物业有责任吗,我能否起诉要求物业赔偿?

  王智光律师:业主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刑事侦查;如果案件无法侦破,再选择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在责任认定问题上,首先,要看物业的履约情况。从法律关系上看,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中都约定有安保条款,例如门卫、安保、夜间定时巡逻等。如果物业公司未依约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则需要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依照合同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对业主家失窃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业主的财产损失毕竟是由犯罪分子造成的,物业公司即使存在过错,也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业主应当对自己的损失负举证义务。如果案件侦破,则损失容易确定;案件并未侦破的,法院只能依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记录、业主的报案记录及购物票据等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逻辑推理予以认定。

责任编辑:张现强
相关新闻
  • 推荐:
  • 网上民声网上民声
  • 网上问法网上问法
  • 爱心无限爱心无限
  • 分享到: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QQ空间
  • 分享新浪微博

资讯排行24小时本周
房产频道意见反馈留言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6785667 责任编辑:王雪政 尹伟华 刘雪平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