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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将重新界定 山东9市“跌”出大城市

2013-07-06 08:51:48   来源:山东商报   []

  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大城市人口数量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而按照这个限定,山东省大城市数量将大大“缩水”,从原来的15个减少到6个。

  据介绍,在此次对城市划分标准做出改变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城市规模共分为四个等级: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但之前并没有对城市人口标准作出清晰界定。《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上世纪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至50万上升至50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2009年底统计数字,山东省地级市城区人口数量分别为:济南282万、青岛276万、临沂156万、淄博151万、烟台144万、潍坊124万、枣庄88万、菏泽71万、济宁63万、东营63万、聊城61万、日照61万、泰安60万、德州60万、威海59万、莱芜不足50万。

  按照之前的标准计算,到2009年底,山东省除莱芜外,其余15城市全部迈入大城市标准。而按照重新设定标准:大城市的人口认定从之前的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这也意味着只有济南、青岛、临沂、淄博、烟台、潍坊六个城市符合“新版”大城市标准,其余10个城市则只能归为中等城市或者小城市。

  新闻背景城市规模认定依靠市场配置

  发改委人士表示,因为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个城市中,因此我国一些城市规模划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镇人口可达百万以上。此次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张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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