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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能否批地自己盖房 国土局回应

2013-07-12 15:16:50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566698的网友留言:我是一位普通公民,我是农村的,我想在村里了盖个房子可以批地皮盖吗?我的户口也是农村的,家里有个哥哥,我是弟弟。弟兄两户口都在家,哥哥在外面买房子了。我家是莱阳团旺镇的。可以批的话我们要上哪里去办理呢?

  烟台国土资源局回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具体事宜请咨询莱阳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冯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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