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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贷款购房还贷满一年可办理公积金支取

胶东在线 2013-07-23 08:24:03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567963的网友留言:我的公积金交了三四年,期间贷款买了房,现在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和收据。请问可以凭这两条提取公积金?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贷款购房还贷满一年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首次提取所需材料:1、填写完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2、提取人为配偶方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商业性住房贷款需同时提供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对账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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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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