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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卖房营业税缴纳5.6% 契税征收就高不就低

2013-08-19 09:11:36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8月19日讯(记者 王向荣)国五条出台,个人卖房按差额的20%征税,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烟台三、四月份二手房成交的高峰。国五条细则落地后,烟台对个人买卖房屋如何征税,近日本网邀请了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做客直播间,解读房屋买卖纳税的规定。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只缴1%

  个人买房缴契税、卖房缴营业税很多人都知道,具体还有哪些税该缴却有相当多的人弄不清楚。据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科主任科员王宏松介绍,个人买卖房屋,卖方应缴的税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暂免)、土地增值税(暂免);买方应缴的税有应缴印花税(暂免)、契税。

  也就是说,个人买房目前只需缴契税。缴纳契税与房屋的类型、是否是家庭唯一的住房有关。据财税[2010]94号文,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要按照3%征收契税。

  除上述情况外,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房屋赠与(遗赠属于赠与)、房屋交换(按差价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执行3%税率。

  契税征收就高不就低

  契税依据什么来计税,是根据售价还是评估价来征收?当合同价格与发票价格有高有低时,如何计税?税收管理一科主任科员王宏松进行了详细介绍。

  对新建商品房按照合同价格与发票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对存量房买卖采取评估制度,按照合同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契税征收的依据是就高不就低的。同时,对新建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合同签定时市场价格的,参照合同签定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另行核定或委托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个人卖房营业税按5.6%征收

  国五条落地后,烟台人卖房如何缴纳营业税呢?据税收管理一科主任科员王宏松,个人卖房依照5.6%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计税的依据与缴纳契税的计税额是一致的。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7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王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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