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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建设 > 出让公告
2013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9号
胶东在线  2013-11-18 09:49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烟国土告字[2013]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挂牌方式出让12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地块具体情况及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序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规划指标要求

交  易

起始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烟G[2010]2009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3843.0

>0.8

>35%

<15%

151

2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2]2003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52688.0

>1.0

>35%

<15%

2013

10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2]2007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33332.0

>0.8

>35%

<15%

1247

8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2]2013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4474.0

>0.8

>35%

<15%

175

2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2]2018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7354.0

>0.8

>35%

<15%

288

2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01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58714.0

>0.8

>35%

<15%

2285

10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02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58011.0

>0.8

>35%

<15%

2258

10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12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46720.0

>0.8

>35%

<15%

1823

10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14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12463.0

>0.8

>35%

<15%

488

3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18号

莱山街道办事处

26667.0

>0.8

>35%

<15%

1046

5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20号

莱山街道办事处

14215.0

>0.8

>35%

<15%

555

30

工业

50

挂牌

烟G[2013]2021号

莱山经济开发区

15415.0

>0.8

>35%

<15%

603

30

工业

50

挂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宗地须现场申请并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交易时间、地点

  1、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13年8月17日起接受咨询,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7日开始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莱山分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1号)四楼耕地保护科获取出让文件。挂牌出让于2013年9月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上午10时。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17日,有意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2013年9月1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3、本次出让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5楼交易大厅。

  竞买人必须独立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16时。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电话:0535-6890519

  联系人:井海燕邹德明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7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宗地须现场申请并且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竞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中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国内异地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国外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包括各种证件)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2、自然人申请竞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竞买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出让文件》中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竞买人为法人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竞买人申请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供缴纳凭证。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我局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以人民币方式进行结算。竞买人须自行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竞买人在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前,应详细察看标的现场,认真阅读《出让文件》,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挂牌标的及《出让文件》之规定无异议。

  七、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名申请,竞买人须到交易现场报名申请。本批次出让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八、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可按申请时确定的在本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宗地使用权者,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于挂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宗地竞买、履约保证金数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地块号

竞买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烟G[2010]2009号

20

20

烟G[2012]2003号

100

100

烟G[2012]2007号

80

80

烟G[2012]2013号

20

20

烟G[2012]2018号

20

20

烟G[2013]2001号

100

100

烟G[2013]2002号

100

100

烟G[2013]2012号

100

100

烟G[2013]2014号

30

30

烟G[2013]2018号

50

50

烟G[2013]2020号

30

30

烟G[2013]2021号

30

30 

  十、出让人对申请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让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参加竞买活动。

  十一、此前公开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该竞得人须全部缴清应交出让金后,方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此前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造成土地闲置及违法违规利用土地的,不准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十二、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手续办理日期内,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等,在出让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告;

  (二)有意参加竞买者,填写《竞买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竞买材料,出让人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并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数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由出让人发放《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副联和缴款凭证,办理竞买手续;

  (五)宗地竞得人在挂牌结束当日当场确认。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在确定起始价的基础上以增价方式竞买,本次挂牌宗地初始增价幅度均为1万元。在挂牌期间,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均设有保留底价,若竞买人报价达不到保留底价,则出让不成交。若挂牌现场未显示即时价格,竞买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挂牌现场显示即时价格,竞买人报价须高于即时价格。竞买人申请报名不报价的(或不应价者),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次挂牌出让于2013年9月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上午10时。

  十五、挂牌截止时,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以最后最高报价者为宗地竞得人(必须达到保留底价),宣布挂牌成交;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六、挂牌出让宗地的最后最高报价(再无其他竞买人报价,且达到保留底价)即是成交价。最终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出让金总额。

  十七、在挂牌活动时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底价的,以及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由出让人择期另行出让。

  十八、挂牌成交后,宗地竞得人须当场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十九、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环保等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环保等报批手续办完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十、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三个月内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每次修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超过半年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且无故不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的,或不按规定时限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相应扣减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二十一、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规定时限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或违反《出让文件》其它规定的,均视为违约。对违约者,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对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予以废止),不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出让人有权对成交地块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原竞得人还须补齐其差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十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及竞得人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须经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二十三、出让宗地若转入现场竞价,则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价与起始竞价形成差额的1.5%,于出让活动结束7日内,向出让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支付佣金。

  二十四、出让土地面积四至及实际出让面积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测界定为准。如出让土地具体位置和出让土地面积可能进行微调,但出让金总额不变。

  二十五、宗地内如有地下河道和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搬迁改造的,竞得人需按规定改造或搬迁,费用自负。

  二十六、竞得人须按要求时限进行开发建设,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除外),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开发完成的或其他违反规定的,出让人有权视情相应扣减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每超过一天,扣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三,超出规定时限六个月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及已建成的地上建筑物,没收竞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

  二十七、竞得人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敷设各种管线穿越宗地内的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区域,并不得收取费用。

  二十八、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核准。经验收符合出让文件和土地开发建设等方面管理规定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利息)。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及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十九、竞买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不得阻碍出让人进行正常的挂牌出让活动,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十、出让人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 冯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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