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烟国土告字[2013]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烟台高新区范围内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
宗地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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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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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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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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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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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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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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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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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 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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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路西侧、航天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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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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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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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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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04≤3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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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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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8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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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 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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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埠北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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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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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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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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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28≤27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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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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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2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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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 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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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埠北路南侧、蓝海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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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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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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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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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318≤5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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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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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万美元(或16740万境外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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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 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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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路北侧、蓝海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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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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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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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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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24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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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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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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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并须现场申请。
三、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人自2013年10月14日起接受咨询,于2013年10月 18日发放有关材料。
2、出让宗地于2013年10月21日开始接受竞买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6时(申请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账),节假日不休。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于2013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电 话:0535-6922181 6719039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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