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烟国土告字[2013]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烟台高新区范围内的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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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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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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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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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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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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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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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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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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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路南,农大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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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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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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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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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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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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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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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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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道北,蓝海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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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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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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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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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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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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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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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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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西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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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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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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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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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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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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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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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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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路南,海澜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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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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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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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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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0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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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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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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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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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道北,海越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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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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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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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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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1,≤4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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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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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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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G[2013]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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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路北,马山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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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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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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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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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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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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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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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批次出让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并须现场申请。
三、交易时间、地点
1、出让人自2013年9月9日起接受咨询,于2013年9月16日发放有关材料。
2、出让宗地于2013年9月22日开始接受竞买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16时(申请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账),节假日不休。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于2013年9月30日上午10时,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电话:0535-6922181 6719039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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