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七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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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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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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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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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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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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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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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G[2013]5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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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昆仑山路以东、北京南路以北的F-13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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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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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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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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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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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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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G[2013]5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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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昆仑山路以东、北京南路以北的F-13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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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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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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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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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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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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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G[2013]5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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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衡阳路以西、厦门大街以北的A-36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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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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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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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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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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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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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G[2013]5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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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武汉大街以南的B-23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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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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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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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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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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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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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5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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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长江路以北的A-24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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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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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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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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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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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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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5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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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兰州大街以北、西宁路以西的C-54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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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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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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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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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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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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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J[2013]5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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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太原路以西、九曲河以北的C-33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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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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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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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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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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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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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块具体情况及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出让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交易时间、地点:
1、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14年1月13日起接受咨询,于2014年1月17日起发放有关材料,于2014年2月12日上午10时整开始举行拍卖会。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1日,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4年2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16时。
3、本次出让拍卖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
4、未竞得宗地使用权者,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于拍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出让要求:
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其它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电话:0535—6393060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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