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十二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民币)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交易时间、地点:
1、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14年4月11日起接受咨询,于2014年4月17日起发放有关材料,于2014年5月6日上午10时整开始举行拍卖会。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5日,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4年5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6时。
3、本次出让拍卖地点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
4、未竞得宗地使用权者,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于拍卖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出让要求:
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其它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电话:0535—6393060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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