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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 二套房贷款首付仍需交60%

胶东在线 2014-11-04 15:15:20

  胶东在线网11月4日讯(记者 王向荣)在刚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没有对首套房的认定做出调整,二套房贷款仍然是首付60%,利率上浮10%。新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做了调整,户均贷款额度提高2万余元。

  首套房认定政策不变

  目前烟台多数银行实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还清贷款再买房贷款仍可算作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对首套房如何认定呢?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在首套房认定方面,公积金还没有做出政策调整,对于市民购买二套房,依然执行2010年三部门共同发布的文件要求,执行二套房贷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政策。

  烟台公积金新政的一大亮点,就是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缩短了一半,对于一些需要购房的年轻人来说是个利好,但也有不少市民担心,缩短了一半的缴存期限是否会影响贷款额度?

  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目前烟台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只和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申请人最长贷款年限和家庭月实际收入挂钩,与个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无关,所以不会影响到市民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有新调整

  为进一步满足刚性购房群体资金需求,新政对贷款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有了新调整,包括对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都进行了调整,此项举措可使户均贷款额度提高2万余元,每年能增加投放3.3亿元购房融资资金。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两个公式,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可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金额取整至万元):(一)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2月×可贷款年限×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二)月还款额≤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

  新政将这两个条件作了调整:将公式(一)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由0.4调整为0.5;公式(二)调整为“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实际收入+配偶实际收入)/2。同时,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与新建商品房相同的标准,即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提高到30万、30年,而以前分别为20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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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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