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房产网

您当前的位置 :房产 > 烟台楼市 正文

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吗?

胶东在线 2015-01-27 08:51:44

  胶东在线消息编号为645476的网友留言:我老婆是龙口人,现在在开发区有房子,没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可以把户口转过来吗?都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公安局回复:若您在城市(含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的话,可以把户口迁入开发区。需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另外: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城区办理至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西区至所属派出所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535-6380923。

责任编辑:马超超

相关新闻

搜索推荐

  • 楼市动态
  • 数据说话
  • 置业指导
  • 楼盘快讯
  • 图说地产

推荐楼盘

精华推荐

  • 大家都爱看
  • 资讯最新鲜

高清探盘

优惠打折

中海·悦公馆 交两万认筹享开盘优惠

图说地产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胶东在线客户端 点击或扫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