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651936 的网友留言:我是2009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年末单位统一申请给提取一次,2014年年末也提取了一次,今年3月份我将剩余的贷款一次性全部还清,我和我妻子的公积金账户里还有剩余,我想全部提取,请问:1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余额全部提取,是单位给申请吗?2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职工两次提取需间隔满一年,如您所述情况,您可以在今年年底再办理公积金支取,支取额为您上次支取至您还清贷款时还贷本息合计额。
所需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至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2、配偶方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责任编辑:尹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