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结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国土资源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年”和省厅关于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息投诉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化解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水平。
《意见》明确,要成立专门的信访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信访接待室和信访审理组,负责日常信访工作。同时,健全完善信访值班、包片,带案下访,定期通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及约谈问责等制度,狠抓信访工作执行力。对辖区内信访问题突出,多次发生群众进京、去省、来市上访或者信访量较多的县市区,不得参加“执法模范县”评选活动。问题较严重的,将暂停各类项目审批,并择机对所在县市区局进行约谈问责。
《意见》指出,要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及相关格式。信访接待人员要视群众来访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关于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要求,立足各部门有关职责出具转办、交办单。各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局对交办、转办的信访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置,逾期不办理或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信访人到市级以上缠访、闹访,或被上级督查督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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