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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登记、采矿权转让批准
2016-07-11 14:19

  办事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登记、采矿权转让

  批准办理机构: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申办条件:

  -申办材料:

  一、新办: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2、矿区范围图4份;

  3、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4份;

  4、工商营业执照4份;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份;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意见4份;

  7、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1盘;

  8、县级地矿部门出具的办矿资质条件证明4份;

  9、矿区范围批复文件4份;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延续:

  1、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批表4份;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4份;

  3、矿山概况说明4份;

  4、县级地矿部门对矿山保有储量情况的确认证明材料4份;

  5、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4份;

  6、保有储量计算图4份;

  7、电子表格软盘1盘;

  8、营业执照影印件4份;

  9、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原登记材料1份;

  10、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

  1、非新建矿山应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露天开采的应提交露天开采境界现状图)4份;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4份;

  3、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批表4份;

  4、矿区范围图4份;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4份;

  6、变更矿区范围或主要开采矿种的需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设计、环评报告各1份批文4份;

  7、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4份;

  8、保有储量计算图4份;

  9、电子表格软盘1盘;

  10、营业执照影印件4份;

  11、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原登记材料1份;

  12、转让的应提交转让批文及资质证明;

  13、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采矿权转让申请;

  2、对图件、资料进行审查;

  3、上报审批。

  办理依据:登记费(新办)登记费(变更、延续)采矿权使用费

 
责任编辑:马超超
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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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关于公开选择拟出让探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勘单位结果的通告
· 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探矿权价款评估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及公开选择通告
· 探矿权公告2016年第1号(领取勘查许可证的通知)
· 烟台市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丙丁级资质单位检查结果公告
· 探矿权公告2015年第5号(领取勘查许可证的通知)
· 关于省测绘行业协会换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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