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记者敏胜)2016年国务院新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烟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人口大队副大队长李剑就《居住证》申领条件发生哪些变化向胶东在线网友进行了解读。
李剑说,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以便在我市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在此提醒,广大外地来烟务工、就业的新市民朋友,拟在我市居住3日以上的,要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确保按时申领到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制发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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