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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区几处土地遗留问题有说法 办证有戏啦!

胶东在线 2017-02-20 09:23:38

  胶东在线2月20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徐洁)日前,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专门会议,对芝罘区煤气小区、虹口大厦、福山区建筑装饰工程处开发的商住楼等几处项目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分别就有关项目剩余部分土地的供地方式、土地办证方式、用途变更手续办理等给出明确决定,困扰百姓多年的办证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煤气小区项目

  由烟台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煤气小区项目,由于该宗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暂停办理一手房土地证发放及二手房土地证过户手续。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烟台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公司已破产,原土地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决定:

  1、继续对一手房房主按划拨土地进行发证;

  2、对二手房房主,根据其一手房取得方式(房改房或者商品房),按相关规定补缴出让金后登记发证。

  虹口大厦项目

  烟台市勘察测绘院开发的虹口大厦项目,在建设中超出了土地证的用地范围,暂停办理居民的用途变更手续。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1、由原用地单位即烟台市勘察测绘院完善办理剩余835平方米土地的出让手续;

  2、若原单位已不存在,由芝罘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剩余土地直接确定为出让土地,继续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福山路商住楼项目

  福山区建筑装饰工程处开发的商住楼项目,位于芝罘区福山路,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出让土地。目前,该宗地使用期限已到期,因不确定能否继续依据原土地证办理变更手续,暂停办理变更用途手续。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1、对实际建成的住宅,使用年期按住宅出让最高年期(70年)减去出让时商业用地比最高年期减少的20年使用期限,即使用年期应为1991年11月15日至2041年11月14日。

  2、在2041年11月14日之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按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予以办理。对实际建成的非住宅,应按规定申请续期后,办理相关手续。

  据初步统计,以上三大项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将使2000余名百姓受益,有望彻底解决困扰他们多年的落户、子女入学、质押融资等难题,百姓诉求有了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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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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