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市住房保障中心对2017年3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43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月28日—4月3日。对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4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2016年4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409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月28日—4月3日。对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4月4号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23,66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