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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广场停车收费 律师:物业做法与文件冲突

齐鲁网 2017-05-19 08:43:08

  齐鲁网5月19日讯(烟台台 吕书剑 王丽晓)最近,家住芝罘区黄务街道香槟小镇二期798公馆小区的居民,打电话给记者反映说,他们小区的外面刚刚设立了多道蓝牙门禁系统,原本可以免费停车的小区外广场变成了计时收费的停车位,而原来小区有两个出入口可以进车,现在也改成了所有车辆只能从一个入口进出,小区的业主们觉得十分不便。

  记者来到798公馆小区的东门,看到在机场路一旁的绿化带内停放了不少私家车辆,俨然这里已经成了停车场,小区居民说,“这都是因为小区物业新设立了门禁系统,将原来的免费停车区域,改成了计时收费停车场,以前他们还可以从南门进出小区,现在南门已经关闭,只能供行人出入。”小区居民觉得,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就是在变相逼迫业主购买或者租赁停车位。更让798公馆小区业主们担心的是,小区东门现在是车辆和行人的混合通道,这样一来,不免对孩子和老人造成安全隐患。

  798公馆小区的居民告诉我们记者,如果物业收费合理合法,他们会考虑租赁停车位,那样自己的车子更有安全保障,回家也更方便;但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一直存在障碍,业主们关心的收费依据和去向也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这让他们非常不满,

  采访当天,记者和几位小区居民再次来到负责798公馆小区的烟台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方面回应,小区门头房前的广场区域,本来规划的就是停车位,但记者并没有见到相关的规划审批文件。那么,350元的地下停车位的租赁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呢?小区物业拿出了一份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证明他们并没有违规收费。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不单单存在于798公馆小区,也是市民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物业收取停车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小区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咨询了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浩。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浩说:“小区停车收费到底收取那些费用按照规定,主要是有三块费用:第一块就是关于对车位的租赁费;第二块就是停车的服务费;第三块就是设施场地的使用费。第一块车位的租赁费就是《物权法》74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如果是通过买卖、附赠或者租赁的方式和业主有约定的话他可以向业主收取车位的租赁费,但是这个车位的租赁费要适用于政府的指导价,对于第二块停车的服务费以及场地的使用费,对于这两块要区分一个情况,他针对的是属于占用小区道路或者其它设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这种停车位,它的收费要区分一种情况在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收取的这部分费用也要适用政府指导价,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成立以后是由业主大会来对这两块费用做出约定。

  “对于刚才小区居民反映的物业划的停车的区域,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所划的停车的区域,到底是属于规划范围内可以建设停车场的区域还是属于占用小区道路,或者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其它区域。不管是收取车位的租赁费还是停车的管理费以及场地的设施使用费,都应当适用政府指导价,显然小区物业的做法与烟台市物价局还有烟台市住建局2017年的30号文件是相冲突的。”李浩律师说,业主们应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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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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