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房产网

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房产  >  烟台楼市

物业公司更换后是否应该重新签定合同

胶东在线 2017-07-14 08:50:00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88969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入住的小区原有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当时购房时与该公司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第二年,该物业公司撤出,更换了另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也并未发现通告文件,小区业主也并不知道内情。交房时每家每户都与当时的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那么更换后的物业公司是不是也应该与业主们签订服务合同?由谁签合同?是不是每家都需要签?(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烟台市中级法院对此回复: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法院答复范围,建议您向律师咨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您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维护您的权益。

关注官方微信 烟台房探

责任编辑:高安娜

相关新闻

搜索推荐

  • 楼市动态
  • 数据说话
  • 置业指导
  • 楼盘快讯
  • 图说地产

推荐楼盘

精华推荐

  • 大家都爱看
  • 资讯最新鲜

高清探盘

优惠打折

中海·悦公馆 交两万认筹享开盘优惠

图说地产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