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可划拨供地 烟台将加快开辟城市第二空间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7-07-17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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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7月17日讯(记者 嘉伟 通讯员 魏网扣 徐洁)向地下要空间,烟台有了明确的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发了《烟台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市区地下空间的用地和登记办法,通过降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鼓励合理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等地下建筑,加快开辟城市发展第二空间。

  地下停车库可划拨供地

  合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我市今后集中集约用地的重点方向。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包括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以及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包括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工程、地铁场站等。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不同情形可以采用五种方式取得。单建地下建设项目的,根据该地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鼓励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地下建设项目;结建地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地表一致;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或与城市地下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同步建设、不能分割实施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条件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库、位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但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

   地下一层地价为地表10%

  《规定》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其地下一层按地表同用途基准地价的10%确定楼面地价。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四层及以下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公开出让的商服、住宅用地,按规划整体配建的地下停车场,按相应级别工业基准地价的10%确定楼面地价。按规定配建的人防工程执行本标准;工矿仓储项目以及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评估的其他用途的用地项目使用地下空间仍用于同类型用途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结建地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规定》出台之前,我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金的收取,是按照地表建筑土地出让金价格的50%收取,再扣除建安成本,在此基础上测算价格。新的收取标准,将大大降低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成本,提高建设单位开发地下空间的积极性。

  地下停车场出让不超50年

  按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依法确定相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结建地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年限不超过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年限;地下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即将地下每一层作为一个独立宗地进行登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四周外墙厚度,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确定,并在宗地图上注明每一层的层次和标高范围。同一宗地下建设项目有两种以上供地方式、用途或两个以上使用权人的,可根据各自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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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尹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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