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8月2日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小区商铺门前停车位是属于商铺专用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遇鹏律师: 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反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而对于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