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96300的网友留言咨询: 领导你好,我在莱州有一套房子(以家庭为单位),烟台开发区一套房子(以家庭为单位),最近要出售开发区的房子,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谢谢,急用。
烟台市地税局回复: 您好: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您的情况不符合该政策,所以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若有不明,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
责任编辑:张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