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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收据单上备注物业费涨价信息

胶东在线 2017-09-23 08:47:11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05357的网友留言咨询:开发区澎湖山庄小区物业代收水费,去物业交水费时,在上面确认金额处签字确认,回家后发现物业将物业费涨价信息写在备注上面,并且不告知业主,让业主签字确认水费金额同时,确认物业费涨价信息。小区在没有任何信息通知,直接下达物业费涨价公告,物业服务特别差,根本就达不到2元/平方,各种安全隐患均存在,这种隐性签字确认,算不算违法?我们业主需要维权。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提高物业费流程一般为物业公司拟上调物业费,需根据经营状况核算后公告小区业主,征得小区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小区要有超过一半住户同意涨价,而且同意的住户所在面积超过一半),将涨价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备案,物价部门进行最终核定。律师认为,您所说的这种情况,签字有误导性性质、流程也不合法,可召开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权益,如果物业擅自单方涨价,业主有权拒绝,可向住建、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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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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