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0863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临沂户口,在烟台工作并缴纳公积金,未婚,没有住房,没有暂住证,在烟台市租房住,提取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无房户承租本市商品住房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到中心官网下载打印)②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上材料未做特殊说明的都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提取数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责任编辑:都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