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13469的网友留言投诉:中海国际社区4期91、95、97号楼于9月29日取得预售证,并于10月初向客户收取开盘认筹金2万元,(之前于8月3号锁定房号已收取1万元意向金)。是否违反了建房[2010]53号文件: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开盘价高于申报价格的情况。这一规定?难道规定不是给央企制定的?央企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烟台房产交易网会直接公示相关预售信息,包括可售房源和预售现价,符合建房[2010]53号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之间合同签订方式与付款方式以双方意愿和双方约定为准。感谢您的提问。
责任编辑:高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