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13954的网友留言投诉:10月17日定了套商品房,交了五万定金。后来得知没有预售许可证。我可不可以要回定金?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购买已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感谢您的提问。
责任编辑:高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