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14333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们单位从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市中心地址: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电话666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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