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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适房业主可否购买商品房 如何办理?

胶东在线 2017-12-07 08:40:00

  相关阅读:住房更有保障!烟台推出首批1476套共有产权房

  胶东在线12月6日讯 近期经济适用房成为网友关注的热点,12月1日--12月6日,胶东在线网上民声栏目共收到有关经济适用房方面的咨询14条,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小编将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整理如下:

   同时,您还可以通过胶东房产网官方微信“烟台房探”,扫描头图二维码,上传您在购房过程中的趣事、难事、纠纷与爆料,分享您的心情。

  问题1:2011年在烟台申请购买锦绣新天地经济适用房,13年接房入住,今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已签购买合同,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时告知我不能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也不允许买卖和申请政府回购。我想了解下我什么时候才能购买商品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购买商品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按照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您购买经适房后暂时不能购买商品房,基于我市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应政策和《实施细则》(烟台住房﹝2011﹞97)已不再适应相关工作要求和现实情况,目前修订完成了《实施细则》,对“购买经适房后不能购买商品房”政策不再限制,允许再购买商品房,《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实施。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问题2:(实施细则)什么时候面向社会发布?对有经济适用房再买商品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要求和限制?现在烟台锦绣新天地还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什么时候能办理?没有不动产权证对买商品房有没有影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实施细则》预计下月向社会公示,购买经适房以经适房购买合同签订日计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适房,由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具体程序参照存量房转移登记执行。锦绣新天地小区小学分证手续正在办理,办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办理产权证,可电话联系7357112咨询,谢谢。

  网友互动:这个政策与时俱进,其实也能拉动地产业,一举多得!

  网友互动:看到有网友提问,你们回复的这个政策迎合了目前的社会现实,为这个政策点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感谢您的点赞,我局将继续努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延伸阅读:

  为更好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12月6日上午,烟台现向社会推出首批1476套共有产权住房,其中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

  共有产权房是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即享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住房。目前实行的共有比例是:承购人70%产权,出售人30%产权。此次可供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476套;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

  6615023(政策方面),

  6615017(保障性住房);

  宏丰置业:7357112(共有产权住房)

  芝罘区住房保障中心:6608735

  莱山区住房保障中心:6890159

责任编辑:刘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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