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1907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名仕豪庭高层住户,11月21日名仕豪庭物业在住户房门上张贴公告,要求住户补交20%的热损费,其中10%开发商承担,10%业主自己承担。如不缴纳,3日后物业会关闭供热阀门。请问,今年名仕豪庭是否需要缴纳热损费。
烟台市500供热公司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及其他供热相关管理规定,单元供暖交费率不足70%,供热企业不予供热,为了解决分户控制单元用热率达不到70%的用户能用上热,经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各供热企业从实际出发,对于低于70%高于50%的单元需用暖户实行协议供热,本着用户自愿原则,对低于50%、高于30%的单元签订协议、加收适当热损失补偿(暂定为热费的20%)后给予供热,但不保证温度。比例太低则不具备条件供暖。今年名仕豪庭需要缴纳热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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