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还可以继续购买商品房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8-01-03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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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22952的网友留言咨询:结婚后买了锦绣家园的经济适用房,现在离婚了,房子归对方,请问我还可以买房子吗?还有问一下,这样我的名字能不能解锁?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您购买经适房后暂时不能购买商品房,基于我市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应政策和《实施细则》已不再适应相关工作要求和现实情况,经研究将废止《实施细则》,对“购买经适房后不能购买商品房”政策不再限制,允许再购买商品房,自201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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