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2382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开发区居民,本人户口(一人)在开发区原住房地址落户。现已于2017年11月将原住房出让,新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是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的户口因为社保和养老金等因素还在原籍。现在我该怎样把我本人的户口迁移到我的新住房住址?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开发区内住址变动需您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原件至政务中心A座四楼警务大厅办理,户籍咨询电话:0535-6380923。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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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房探
责任编辑: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