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28591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是婚前贷款在开发区买的房子,目前正在还贷中,我和我妻子都是栖霞户口,目前想把我对象户口从栖霞迁到开发区,我还留在栖霞,请问需要哪些流程以及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房屋产权必须是你本人或配偶名字方可落户。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不同,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迁移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抵押需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不迁移户口的一方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办理户口时出具《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注:若无房产证需要准备: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全款的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若有其他问题请拨打0535-6380923咨询。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