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37100的网友留言投诉:久盛物业管理的几个小区,都是多层建筑,没有地下停车场,久盛物业占用小区的道路出租停车位,每月收取50元的停车费,政府规定的费用是36元/月。他们什么时候把多收的给退回来?有没有人能管管他们?去年冬天久盛物业把小区里的绿化带都给刨干净了,作为停车位收取停车管理费。没有人打扫卫生,冬天下大雪也没有人清理雪,冻的大冻坨一二个月也不化,滑倒人也不管。小区出入口原来还有保安看着,现在只有一个口有人看着。根本不是一个正经物业公司,都是一群社会小混混在瞎管!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你说的36元是地下车位服务费收费标准。如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电话624437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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