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中小学6月23日开始报名 入学条件同往年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8-06-21 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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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莱山区教体局出台了《莱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关于这项规定的发布,也引发了家长关注,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咨询其中的内容。莱山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顾立峰在民声访谈中,就这一新规进行了详细介绍。

  顾立峰说,2018年,莱山区继续遵照免试、划区、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禁止择校。入学条件延续以往,保持招生政策的稳定性。

  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与往年保持一致,确保招生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全区小学、初中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29日,各学校在这个时间段内确定各自学校的报名时间,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以免错过报名时间耽误入学。新生入学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适龄新生和家长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烟大附中南校区报名地点为烟大附中),学校现场审验证件,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小学新生要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随着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投入使用,区教体局将适时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必要调整。

  新生报名按照莱山区籍、非莱山区籍的顺序依次进行

  莱山区籍适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学区划分进行报名:

  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和房产证(不动产证)都属于本学区,需持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监护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适龄新生随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一致都属于本学区的,需持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已落户本学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到入学,适龄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且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和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都属于本学区,需持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父母双方)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适龄新生随法定监护人户口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不属于同一学区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适龄新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含集体户口),且其法定监护人在莱山区无房产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符合上述条件,因学区内学校新生名额已满未成功报名的新生,由区教体局安排至其它尚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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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高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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