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按照商业贷款购房提取申请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8-06-22 10: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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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5147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于今年三月在外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申请异地提取公积金还款(每三月提取一次),(目前房本,购房发票,借款合同均有);我老公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在何时申请?需提供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可以提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应按照商业贷款购房提取申请。放款后可以申请首次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向单位经办人或到公积金窗口领取)。

  ②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配偶提取另加结婚证。以上材料未做特殊说明的,都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如果是新房,首次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数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如果是二手房不超过发票金额减贷款额的差额。以后每年都是合计不超过当期还款支出数(需提供您在异地的公积金提取记录)。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另携带单位盖公章的提取单。提示:从5月28日起符合条件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单位来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的材料及盖公章的个人银行信息采集表。表上填写职工在7家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恒丰、光大7大行)之一办理的I类借记卡号、开户行准确完整名称,银行联行号、个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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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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