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76516的网友留言咨询:目前在开发区商贷有一套住房,商贷还有31万未还清。未使用公积金贷过款,请问在其他区购买另一套住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是什么政策?之前的商贷是否需要全部还清?是否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利息是多少?麻烦解答,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此次购房认定为家庭的第二套住房,首付最低40%,利率上浮10%。只要您家庭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且前次贷款不是巨额负债(通常30万以下)就可以申请。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