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25日讯 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计划10月1日启用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这将增强维修资金服务为民效能,拓展资金使用渠道,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除业主正常的维修资金利息收入外,我市已累计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近400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一是涉及全体业主的维修项目,可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是出现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等应急使用情况,但房屋账户资金不足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先从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调剂垫付,待业主续交后予以调整。